深圳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2011年《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出台以来,深圳连续第二年对原创文化精品进行奖励。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一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的影视动画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动漫电影、在深圳立项的电视动画片;二是在深圳市批准注册成立的影视制作单位,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广电总局或广东省申报立项的电影、电视剧作品;三是深圳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创的舞台剧;四是在深圳市范围内,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单位和发行企业。
据了解,在中央电视台、境内上星卫视、省级少儿动画频道黄金时段(17:00~21:00)播出的深圳原创动漫产品,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电视剧在央视一套、八套黄金时段(20:00~22:00)播出,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奖励100万元,在央视非黄金时段播出,奖励50万元,在境内上星卫视黄金时段播出,奖励50万元。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播出,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电影在央视电影频道播出,奖励30万元。纪录片在央视纪录片频道播出,奖励30万元;对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原创舞台演出剧,并且演出场次超过50场,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将按15000元/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境外商业演出的,按20000元/场的标准给予奖励;出版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类重大奖项,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直接奖励个人。
创作单位可登录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网http://www.szcf.org.cn/或深圳市文化产业信息网打印申报表。(来源: 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