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求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记者昨从市财政委获悉,深圳在预决算公开工作方面不断创新机制,将于2014年推动区级(新区)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至全公开。
据悉,此次财政部下发的《通知》,就具体公开的总体要求、公开主体、公开时间、公开形式以及公开内容都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地方部门预决算,一方面要扩大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另一方面也要细化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研究将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
《通知》重点提出要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将全部详细公开。另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也做了具体要求,将其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地方预决算公开的时限为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时间应保持一致,每年集中时间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力争一天内公开完毕,各省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昨日,记者就《通知》涉及情况及内容向市财政委进行了解。据悉,一直以来,深圳在预决算公开工作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市财政委透露,今年将进一步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方面,从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起,公共财政预算按政府收支功能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进行编制,政府性基金、国资和社保基金预算也将进一步细化编制,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预算编制与执行的一致性。同时,市财政委还积极按照我市法治化城市建设要求,将预决算信息公开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对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的公开时间、格式、程序、方式等建立明确的制度规范。
2014年我市将所有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汇总报人代会审议(包括党群系统),做到向人大代表全面公开。市财政委还以此为契机,推动所有一级预算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保密单位和保密事项除外),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