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获评“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日前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广州市、杭州市、东莞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决定命名广州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由国家质检总局主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广泛开展质量强省(区、市)活动”和实施“地区间质量对比提升”的要求,进一步动员全社会重视和加强质量工作,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开展的一项活动。
从2012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组织开展了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得到各省市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2012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同意了首批25个城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广州是首批创建城市之一,也是唯一获批的国家中心城市。
经广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创建,广东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推荐,按照《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先后组织专家对广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技术评估、专家鉴定和社会公示,专家组充分肯定了广州的创建工作成效,认为广州质量理念与城市发展战略高度契合,质量文化与城市历史积淀一脉相承,质量措施符合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质量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相关指标达到了示范城市的要求,成效显著,同意命名广州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广州市质监局方面表示,通过以创带建、以创促建,广州的质量意识在不断上升,质量文化在不断凝聚,质量品位在不断跨越。广州涌现了一批在全国有示范意义的经验做法,体现为“六重六新”等领域。